如果您發現標記的行李已損壞,則必須在離開機場之前攜帶所需文件前往 Turkish Airlines 的失物招領處或相應地面處理公司提交報告。 如需取得損壞或遺失物品的賠償,請填寫行李問題表單,並將其與所需文件和報告一起提交。 為了確保及時評估您的損壞索賠,請將損壞的行李/物品照片以及行李標籤附加至追蹤表單中。
如果由於 Turkish Airlines 的問題而無法保留報告,您必須在七天內提交
行李問題表單。 根據國際協議,七天後提交的申請將不予評估。
如果您最近搭乘的航班不是 Turkish Airlines,則必須向您搭乘的航空公司提交申請。 如果您曾經搭乘過星空聯盟的任何一家航空公司航班,您就有資格申請所有會員航空公司的航班。
Turkish Airlines 空對於您的行李在飛行前發生的任何損壞、行李生產過程造成的任何缺陷、使用過程的正常磨損(包括磨損、划痕、變色、外觀凹痕等)和/或因使用而丟失的行李外部物品的損壞(如拉鍊和拉鍊帶、帶子、姓名標籤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旅客有責任妥善保管並打包好行李中的物品。 請確保您的行李不含有存放不當、易腐爛或易碎的物品。 Turkish Airlines 對於因物品儲存或包裝不當而造成的損壞或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範例:
- 存放於布套內的樂器
- 用膠帶將物品固定在塑膠袋內
- 行李內放置不當的玻璃或瓷器飾品
- 電子裝置存放於行李之中且未保護
- 行李內放置玻璃、塑膠或錫罐的液體物質
- 未包裝以避免損壞的電視或顯示器
- 不符合行李要求的盒子、袋子、尼龍袋以及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