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始終致力於為乘客提供最高水準的航班安全性和舒適度。因此,根據國際航班規定,我們不允許攜帶部分危險物品登機。為確保旅程順利,我們建議您注意勿攜帶這些物品登機。
請參閱下表,了解您可隨身攜帶的材料以及與其相關的任何其他條件。
禁止及限制物品
鋰金屬含量不得超過 2 公克,鋰離子能量不得超過 100 瓦時。 每名乘客最多可攜帶 15 件個人電子裝置。*航空公司可能核准每名乘客可以攜帶超過 15 顆電池。 此外,亦可攜帶含量介於 2 至 8 克的鋰金屬電池,還有容量介於 100 至 160 瓦時的鋰離子電池。 每名乘客最多可攜帶 2 顆備用電池(重量介於 2 至 8 克之間)。 託運行李中的電池,必須完全密封。
| 准許當成手提行李攜帶 | 准許當成隨身行李 | 准許當成托運行李 | 注意事項 | |
|---|---|---|---|---|
| 含酒精飲料 | ✓ | ✓ | ✓ | 酒精含量最多不得超過 70%。 每名乘客最多只能攜帶 5 公升的酒精。 (由於機場安檢有限制液體,手提行李的指定容量,只適用於在免稅店購買的商品。) |
| 髮膠、香水、古龍水及含酒精的藥物等。 | ✓ | ✓ | ✓ | 機艙內最多允許攜帶 100 毫升。 |
| 彈藥與補給 | X | X | ✓ |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總重 5 公斤,供個人使用。 |
| 急救包 | ✓ | ✓ | ✓ | |
| 包含不可拆卸鋰電池的智慧型行李(不包括可騎乘式智慧型行李) | X | ✓ | ✓ | 不可拆卸電池限制:鋰金屬含量不得超過 0.3 克,鋰離子容量不得超過 2.7 瓦時。 若不可拆卸電池超過 0.3 克鋰金屬或 2.7 瓦時的限制,則禁止攜帶。 |
| 包含可拆卸鋰電池的智慧型行李(不包括可騎乘式智慧型行李) | X | ✓ | ✓ | 可拆卸電池限制:鋰金屬含量不得超過 2 克,鋰離子容量不得超過 100 瓦時。 每人最多可攜帶 15 顆備用鋰離子電池(不超過 100 瓦時)。 *聯營航空公司可能核准每名乘客攜帶超過 15 顆電池。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 2 顆額定瓦時超過 100 Wh 但不超過 160 Wh 的備用電池。 若行李以託運行李方式交運,就必須將電池移除。 取下的電池必須隨身攜帶至客艙。 已移除鋰電池的行李,若符合客艙行李尺寸限制,可隨身攜帶進入客艙。否則,則必須以託運行李方式交運。 |
| 鋰金屬電池主要用作電源、防漏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及乾電池,包含備用電池。 | ✓ | ✓ | X | 密封電池:每顆電池的電壓不得超過 12V,且額定瓦時不得超過 100 瓦時。 每名乘客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 2 顆備用電池。 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必須在 2 克(含)以下,且鋰離子電池的電量必須在 100 瓦時(含)以下。每顆電池必須採取防短路保護措施。每名乘客最多可攜帶 15 顆備用電池。*航空公司可能核准每名乘客可以攜帶超過 15 顆電池。可攜式電子裝置的電池,必須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 |
| 行動電源 | ✓ | ✓ | X | 鋰金屬含量 2 克(含)以下,鋰離子能量 100 瓦時(含)以下的行動電源,只能限隨身攜帶進入客艙,每名乘客最多以 2 件為限。 行動電源必須採取防短路保護措施。 不可存放於頭頂置物箱,必須存放於乘客前方的座椅下方,以及/或是座椅口袋內。 在飛行過程中的任何階段均不得充電,亦不得用來給其他裝置充電。 必須確保已完全關閉無線行動電源,若意外開啟時,其放置距離不足以開始為手機充電。 禁止攜帶鋰離子能量超過 100 瓦時,或者鋰金屬含量超過 2 公克的行動電源。 |
| 含有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的裝置,例如相機、手機、筆電及平板電腦 (PED)。 | ✓ | ✓ | ✓ | 鋰金屬含量不得超過 2 克,鋰離子能量不得超過 100 瓦時。 每名乘客最多可攜帶 15 件可攜式電子裝置。 *聯營航空公司可能核准每名乘客攜帶超過 15 顆電池。 此外,鋰金屬電池重量超過 2 克,但不超過 8 克,鋰離子電池容量超過 100 瓦時,但不超過 160 瓦時,均可攜帶。 備用電池、行動電源和可攜式電子裝置 (PED) 必須分開存放。 建議將此類裝置隨身攜帶進入客艙。若需託運,則必須先完全關機,不得處於睡眠或飛行模式,必須採取保護措施,以防損壞。 |
| 可攜式醫療電子裝置 (PMED),包括可攜式氧氣濃縮器 (POC) | ✓ | ✓ | ✓ | 可攜帶之電池限制:鋰金屬含量須超過 2 克,不超過 8 克,鋰離子電池能量須超過 100 瓦時,且不超過 160 瓦時。 建議將此類裝置隨身攜帶進入客艙。若需託運,則必須先完全關機,不得處於睡眠或飛行模式,必須採取保護措施,以防損壞。 |
| 自衛用品,例如:胡椒噴霧 | X | X | X | |
| 乾冰 | ✓ | ✓ | ✓ |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 2.5 公斤。 |
| 內含電池的電子產品、菸斗及香菸 | ✓ | ✓ | X | 禁止在機上為此類裝置及/或電池充電,必須採取措施,以防止意外啟動。 |
| 自衛裝置,例如電擊產品 | X | X | X | |
| 由燃料電池系統支援的可攜式電子裝置 | ✓ | ✓ | X | 內含燃料、用於為可攜式電子裝置,例如:相機、行動電話、筆電及攝錄影機供電的燃料電池 |
| 燃料電池匣 | ✓ | ✓ | ✓ | |
| 不易燃、無毒氣瓶 | ✓ | ✓ | ✓ | |
| 不易燃、無毒的小型氣瓶 | ✓ | ✓ | ✓ | |
| 內含烴氣的理髮裝置 | ✓ | ✓ | ✓ | 每名乘客最多可攜帶 1 件手提行李。 |
| 含有冷凍液態氮的隔熱包裝 | ✓ | ✓ | ✓ | |
| 內燃機或燃料電池發動機 | X | X | ✓ | |
| 一小包安全火柴,或一台打火機(限不含液態燃料的打火機,液化瓦斯除外) | ✓ | X | X | 禁止攜帶可在任何表面摩擦起火的火柴、藍焰打火機、雪茄打火機、雷射電漿打火機、特斯拉線圈打火機、脈衝打火機、電弧打火機及雙電弧打火機。此外,亦禁止攜帶缺少安全帽或防意外啟動保護裝置的鋰電池驅動打火機。 |
| 可用於電池驅動輪椅,或是類似行動輔助裝置(不含電動自行車、Segway 等)之防漏式液體電池、鎳氫電池或乾電池。 | X | X | ✓ | . |
| 使用溢漏式(液體)電池驅動的輪椅,或是類似的行動輔助裝置(不含電動自行車、Segway 平衡車等)。 | X | X | ✓ | 若需從輪椅或行動輔助裝置拆卸電池,必須將其放入原包裝或電池容器內,電池接點必須經過絕緣處理,以防短路。 禁止攜帶可用於輪椅或行動輔助裝置的溢漏式(液體)備用電池。 |
| 使用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裝置 | X | X | ✓ | 備用電池和從行動輔助裝置拆卸下的電池,必須帶入機艙中。 拆卸下的電池或備用電池必須妥善保護,以防損壞(例如:將每顆電池放入個別的保護盒中)。 每名乘客最多可攜帶一顆不超過 300 瓦時的電池,或者兩顆各不超過 160 瓦時的電池。 只要將鋰電池安裝於行動輔具內,即無瓦時限制。 |
| 居家與體育賽事中使用的不易燃、無毒或無副作用的噴霧劑 | ✓ | ✓ | ✓ | |
| 醫療用途之氧氣或空氣瓶 | X | X | ✓ | 運輸時嚴禁攜帶液氧系統。 醫用氧氣/空氣瓶(總重量不得超過 5 公斤)僅限於經航空公司確認為空瓶獲得許可後,方可當作託運行李攜帶。 |
| 滲透裝置 | X | X | ✓ | 必須將每件滲透裝置放置於密封、具高耐衝擊性的管狀塑膠內包裝,或是同等級材質中。 內包裝中必須含有足夠的吸附材料,以便完全吸收裝置內的內容物。 必須以金屬線、膠帶或其他可靠方式固定內包裝的封口。 完成包裝後的總重量不得超過 30 公斤。 |
| 放射性同位素心臟節律器等 | ✓ | X | X | 包含由鋰電池驅動、植入人體,或是安裝於外部的裝置,均允許攜帶。 |
| 非傳染性樣品,包裝在少量易燃液體內 | ✓ | ✓ | ✓ | |
| 安全箱、現金袋等 | X | X | ✓ | 關於鋰金屬電池單元,其鋰含量不得超過 1 公克。至於鋰金屬電池,總鋰含量不得超過 2 公克。反觀鋰離子電池單元,瓦時定額則不得超過 |
| 含汞之醫用或臨床體溫計 | X | X | ✓ | 含汞裝置僅供個人使用,每人限帶一 (1) 件,必須放置在 |
| 水銀氣壓計或水銀體溫計 | ✓ | ✓ | X | 由政府氣象局或類似機構之代表攜帶的水銀氣壓計,或是水銀體溫計。 氣壓計或體溫計必須裝入堅固的外包裝中,並附有密封內襯,或使用由堅固、防漏、耐刺穿、不透汞材質製成的袋子,才能確保無論包裝放置方向為何,皆能防止汞外洩。 |
| 玩具槍、槍形打火機 | X | X | ✓ | 如經安全性部門核准,則由地勤人員將其裝載至飛機。 |
| 尖銳物體 (袖珍折刀、刀具、拐杖傘等) | X | X | ✓ | |
| 所有類型的球桿 (撞球桿等) | X | X | ✓ | 所有類型的球桿 (撞球桿等) 均可作為託運行李,置於貨艙內運輸/球桿不得帶入客艙。 |
| 甘蔗 | ✓ | ✓ | ✓ | 前提是必須在機上將其交予客艙空服員。 往返美國的航班不適用此規定。 |
| 充氣球 | ✓ | ✓ | ✓ | 僅限球體排氣的情況下,方可當作託運行李攜帶。 |
| 含易燃液體燃料之露營爐具 | X | X | ✓ | 僅在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准予運輸含易燃液體燃料之露營爐具,必須完全排空爐具燃料箱及/或燃料容器內的所有液體燃料,還得採取必要預防措施,才能消除危險。 為消除危險,排空的燃料箱及/或容器必須至少通風一 (1) 小時,隨後將其保持開啟狀態至少六(6) 小時,才能讓殘餘燃料完全揮發。 |
| 含放射性物質之設備,例如化學偵測裝置、緊急告警識別監測器 | ✓ | ✓ | ✓ | 監測器必須包裝穩固,必須拆除鋰電池。 |
點選以了解更多有關運輸條件的資訊。
不含添加劑且裝在托運行李的單一包裝中的水,可以用每個一 (1) 公升的真空密封、防漏包裝運輸,總共最多五 (5) 公升。
食品 [油 (橄欖油等)、醃製產品、醬汁、蜂蜜、糖蜜、牛奶、優格、罐頭產品等] 密封包裝中的總量不得超過五 (5) 公升,最多每 (1) 件一公升。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viation security requirements set forth by the Directorate General of Civil Aviation of Türkiye, individuals utilizing electronic devices, such as radios and pagers, for personal communication must present a valid document (identification card, license, cocarde, etc.) to verify that these devices are being carried due to a professional requirement. Examples of individuals who may require such devices include paramedics, emergency responders, professional divers, and mountaineers. If you are unable to provide an explanation of your professional requirements at the security checkpoint, your devices will not be permitted on board.
在我們的國內航班上攜帶武器需要額外付費。 以下乘客可免除武器運輸費: Rical 名單中的 VIP 乘客以及與這些乘客同行的受僱警衛;其公開身分證中有規定武器資訊的乘客;公務員運輸執照或退休公務員運輸執照持有人;持有有效身分證件的現任或退休警官與 TAF 成員;與地方城鎮警衛人員。
運輸智慧型行李箱
智慧型行李箱是指配備 GPS 追蹤系統、藍牙和/或 Wi-Fi 連接、內建秤、數位鎖以及用於外部裝置充電的整合鋰電池等技術功能之行李類型(包括手提箱、隨身行李、背包等)。 裝有不可拆卸內置鋰電池的智慧型行李箱不得作為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帶上飛機。
客艙內運輸智慧型行李箱
鋰電池必須從智慧型行李箱取出,作為隨身行李攜帶,並且直至到達目的地才能重新插入。
為了防止拆下的鋰電池發生短路,應將電池放入原包裝中,或對其端子進行絕緣,或將電池放入安全的塑膠袋中。
將智慧型行李箱託運運輸
鋰電池必須從智慧型行李箱中拆下並單獨攜帶於機艙內。
上述規則不適用於使用紐扣鋰電池供電的智慧型行李箱。
懸浮滑板、賽格威、Airwheels、Solowheels、平衡車、電動/充電自行車、類似鋰離子電池供電的便攜式個人交通工具以及鋰電池供電的可騎乘行李皆不允許帶上飛機。
The only element that can pose a danger in carrying drones used for hobby purposes in the cabin is the type and capacity of the battery they contain. There is no problem in carrying battery-containing drones in the cabin within the restrictions regarding electronic devices containing lithium batteries specified in the ICAO Doc.9284 Technical Instructions.
In cases where the batteries of wheelchairs / other mobility devices with liquid batteries need to be removed, the removed battery must be placed in a safe and hard package by the passenger. If the battery is not packaged properly, it will not be loaded onto the aircraft.
安裝於電動輪椅或行動輔助裝置內的濕電池、鉛酸電池及類似電池,均允許攜帶。 若此類電池未隨附於電動輪椅或行動輔助裝置,在任何情況下恕不接受收運,包括當作託運行李或是手提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