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許可
孕婦能否搭機取決於懷孕週數和健康狀況。 即使孕婦身體健康,仍需提供醫師證明,尤其是長途航班。 由於我們依賴乘客提供的資訊,所提供資訊的準確性極為重要。
懷孕週數
單胎妊娠的乘客可搭機至妊娠第 35 週,但須提供註明「沒有航空旅行的醫學禁忌」的醫師證明。 懷孕 31 週以內的多胞胎乘客也需要提供相同的醫師證明。 單胎妊娠滿 36 週或多胞胎妊娠滿 32 週的乘客,即使出示醫師證明,我們也無法接受。
醫師證明
孕婦在妊娠滿 28 週之前無需醫師證明即可搭機。 搭機時須出示醫師證明的孕婦乘客,必須在航班日期前 10 天內取得該證明(以土耳其文或英文開立)。 該證明必須包含開立醫師的全名、執照號碼、簽名以及開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