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您的费用凭据
为确保必须性支出,请保留发票、信用卡单据或任何其他可证明付款的单据,以便在申请时一起提交。 如果没有发票,您的申报将被视为必须性支出。


注意申请截止日期
要获得行李延误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赔偿,必须在收到行李之日起 21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根据国际公约,在此截止日期之外收到的申请将不予处理。
请参考之前的报告编号。
如需申请,请在收到行李后七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并提供之前分配的报告编号。 如果您的行李之前被标记为丢失,并且在交付给您时出现延误、损坏或物品缺失,则适用此规定。
